实践中,因为项目回报周期长,一次性投入高,很多商家为了确保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与房东签约时往往选择长期租约,租金逐年递增,一次性签订五到十年甚至更久的商铺租赁合同。
在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情况下,这无疑是个双赢的选择,商家对未来的经营有了更加稳定的信心,房东的预期收益也得到了保障。但疫情黑天鹅的出现,打破了这一美好局面。对于房东来说,不管有没有疫情,到期该给的房租一分都不能少,但对于商家来说,每一天都在亏损,每履行一天合同就多一笔损失。
Q1
当然不是,一般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双方已经陷入了“合同僵局”,所谓合同僵局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债务人由于自身已经丧失了履行能力而无法继续履约,请求以损害赔偿为代价来终止合同关系,但债权人又拒绝解除合同,要求维持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效力,由此,合同已经成为空中楼阁,继续下去已无实际意义,而陷入一种僵局的状态。”
通俗的解释就是:商户已经无力继续支付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了,想用赔付违约金的方式以换取合同的解除,但房东并不愿意。房东的考虑是,万一你走了,后面没人租了,那我未来的租金不就都损失了,所以要求商户必须要按照约定一直租下去。
解惑
以陕西省的一起案例做说明:在(2021)陕0702民初838号案例中,原告系培训机构的开办者,在教培机构关停和新冠疫情双重打击下,显然已经无法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坚持让原告继续履行合同,虽然会给守约方的房东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相比显著的不对等,既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更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故法院认为双方已经陷入合同僵局,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原告十日内将承租房屋进行腾退,由原告向被告赔偿合同约定的三个月租金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剩余的租金被告应向原告进行返还。
如果说上述案例还不够有说服力,那么(2019)陕0502民初6684号、(2020)陕05民终1392号、(2021)陕民申1509号案无疑更加具有代表性,该案是完整的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一审原告因之前承租的房屋无法继续使用,故与一审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次性约定的租赁时间长达十年,但因为在装修过程被告认为原告的装修行为对房屋造成了破坏,阻挠原告继续施工,双方为此发生了多次争吵,致使原告无法正常装修按期营业,故原告决定另行从别处租赁房屋,并通知被告解除租赁合同,但被告不同意解除,也不愿意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原告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装修事宜双方发生分歧,沟通不畅,导致已经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遂原告以短信的方式通知被告解除合同,但被告既不愿意解除合同,也不愿意退钱,双方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合同僵局,原告并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且原告已经承租了新的房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显失公平,因此对原告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本院在与被告谈话过程中明确告知被告可以将房屋另行出租,但被告予以明确拒绝,至今未将房屋出租,有不当扩大损失之嫌。综合其他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以判决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被告退还原告2万元房租及1万元保证金;原告支付修缮房屋的花费1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一个陷入合同僵局的租赁纠纷落下帷幕,双方为此事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的漫长诉讼流程,法院的裁判结果虽然发生了一些的变化,但价值导向是统一的,即合同僵局出现后,商户有权解除合同,即使是违约方,权利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