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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习丨一篇文章解答关于网络打赏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16 09:59: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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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观看各种网络直播成为大多数人的娱乐消遣方式之一。2022年“315晚会”上,央视揭露了“女主播背后的秘密”,直播背后是尽可能让粉丝多刷礼物打赏,诱使消费者过度打赏消费的行为。前段时间火爆全网的刘耕宏直播间,秦某人豪送80多个嘉年华,价值高达24万左右,尽管并不是主播诱导消费,但也因金额巨大在网络上激起一片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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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类似于“刷火箭、刷游艇、刷豪车”等打赏礼物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对于网络打赏的法律后果,今天笔者通过问答的方式在此进行相关普法。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

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答:存在争议

对于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粉丝的打赏行为系支付对价的服务合同,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粉丝的打赏行为系一种无偿赠与行为。
(1)“服务合同说”
在(2020)粤0403民初925号判决中,法官认为打赏行为,是用户与主播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该观点认为,直播表演是网络直播提供的服务,网络主播属于劳务服务的提供者,而打赏行为是购买劳务服务,在此种法律关系中,主播向粉丝提供服务,对粉丝形成债权关系,而粉丝的打赏行为就是对该债务的清偿。故依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认定合同性质,即粉丝与网络主播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
(2)“赠与合同说”
在(2020)浙0305民初188号判决中,法官认为平台主播充值打赏有绝对控制权,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打赏、对哪位主播进行打赏、打赏多少礼物,该观点认定成立赠与。该观点认为,主播进行表演,就是发起了赠与合同的要约邀请,观众点击虚拟礼物,表达了订立赠与合同的要约,并履行了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主播接受就意味着承诺,双方成立了赠与合同。在此种法律关系中,观众对于打赏金额的大小享有决定权,其可以自行选择打赏或者不予打赏。故不可将粉丝与网络主播间的关系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应将其视为赠与关系更为妥当。笔者更赞同这种观点。

A

 

Q

一方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直播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答:有效

结合法院以往的判决,法官倾向认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是夫或妻一方的任何行为都要经过对方的明确授权,特别是在处分金钱等种类物时,他人无法获知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金钱共同财产,由于双方都有份额,双方都有权参与处理,夫妻一方有权处理自己所享有的财产,对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有效的。用户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的行为有效。主要理由在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如有证据证明主播或网络直播平台明知用户的行为系无权处分时,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该行为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A

 

Q

未成年人存在直播打赏行为,其监护人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答:有权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针对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做出的网络打赏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款项,应全部退还。

A

 

Q

赃款用于直播打赏,能否追回?

可以追回

根据最高法《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用赃款打赏主播符合以上情形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办案机关追缴,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发布者所获收益应当依法全额追缴。

A

 

Q

打赏金额巨大,能否追回?

答:可以追回

根据最高法《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司法实践中认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应当予以追缴。

因为网络直播在提供商业价值和娱乐功能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其社会责任和文化价值,即使不对主播进行打赏,其仍然能够观看直播,平台不需要打赏也可观看直播,行为人给主播打赏是自愿的,未与主播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无偿、单务合同,且主播在获得高额打赏的同时未提供合理的对价,未付出相应的劳动,不是善意取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应当予以追缴。

A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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