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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 | 第二编 合规业务的全方位理解——企业合规业务方向概述

发布者: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08 12:00:00 浏览次数:

上编中,我们对开展合规业务的需求客户进行了简要分析,那么在假设已经取得某企业的合规业务合作意向之后,律师应该如何理解,或者说如何向客户展示合规服务所拥有的内容,就是本编着重解读的问题。本文拟从《指引》的内容入手,从合规服务与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异同、合规服务横向布局、合规服务纵向切块三个方面,对企业合规业务进行一个全方位的概述。

合规服务与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异同分析

(一)二者都是在服务同一企业,但深度不同

 

 

法律顾问服务是在一定期限或者一定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常态化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的服务。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作为一种咨询服务,本身是一种被动性的服务。即,只有在客户有问题需要咨询时,律师才会去被动地提供解答和解决方案。


合规法律服务本身具有主动性的特点,这一点区别于传统的日常法律服务的被动咨询的特点。合规事务会涉及到企业运营中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企业/项目运营的始终。合规事务通常需要主动的介入企业或者项目的运营,这包括规则的制定和落实、规则运行的常态监控和对于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这些通常都是需要合规业务人员介入的。




《指引》中的上述表述,实际已经清晰表明了法律顾问服务与合规服务的深度差异,即合规服务的主动性与深入性,用较为通俗的语境来解释,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类似于普通的授课教师,他仅提供给学生解读知识和运用知识的服务;而合规服务的律师更类似于班主任,他不仅需要像普通教师一样进行知识传递,更得全方面引导学生的三观、生活、处事,以及违规学生的处理,同时又得协调学生与学生(企业内部)、学校(集团内部)、家长(企业高管)、其他教师(其他部门)、校外人员(其他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因此,合规服务对律师提出了更为严格和复杂的要求,并非仅仅掌握法律知识就能够胜任。

 

(二)二者都强调控制风险,但角度不同

 

传统的法律顾问内容着重于控制、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仅仅注重对客户单方权益的保护。在意识到合规风险时,受客户需求影响,律师往往通过交易安排规避合规义务,把合规和客户的商业利益对立起来。



合规服务的主要工作目标,则不是单方面控制法律风险,而是控制公司整体的合规风险,同时注重对企业、以及其利益相关方的保护,提高公司、企业等商事主体的合规管理水平。此外,合规业务也不再以传统的法律风险控制作为其目的,并拓展了为企业运营建立秩序、强化组织功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损失等维度。合规法律服务,要求把公司合规义务的认知、研判、评价、践行等事项独立出来,形成独立的合规维度,避免公司因商业利益诉求而忽视甚至规避合规义务。


风险与回报的关系是并存的。高回报=高风险,高回报也意味着高风险,这是金融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被长期市场数据所证实。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该理论无疑也是同样适用的。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领导者,往往将律师的作用定义为钻法律漏洞的“专家”,希望通过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将不利于自己的法律规定统统化于无形,或者是使不利的法律后果归于消灭。坦率的讲,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体量的制约,往往决定了其获取收益的风险性并不强,如最为常见的劳动纠纷、税务违法等,通常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能够得以应对快速稳妥的解决,与其说规避合规义务,不如直接陈述为以较小的经济利益掩盖了问题。


但正如上编所述,合规服务面向的客户多为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这一类型企业要么体量巨大,要么收益颇高,但相应的交易对象或竞争对手,也一定具有相同的特质,同时亦一样拥有强大的智囊团及律师团队。在这一层级企业的博弈中,利益虽然仍然作为重点被考量,但风险防范亦成为交易能否达成的核心因素之一。从已经为大家所熟知的众多合规经典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上述企业发生合规风险时,经济利益已经不是对方的核心诉求,而是直接上升到吞并竞争对手、垄断核心技术、甚至打压他国综合实力的高度。因此,这也就是为什么《指引》强调合规服务“不是单方面控制法律风险,而是控制公司整体的合规风险,同时注重对企业、以及其利益相关方的保护,提高公司、企业等商事主体的合规管理水平。”的原因所在。

 

(三)二者提供服务的外在形式相同,但内在结构不同

 

根据服务周期的不同,法律顾问服务分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项目法律顾问服务(又称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分为为个人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为政府机关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商事主体或者非盈利性机构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等。

虽然合规法律服务与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在内容上存在较大区别,但是合规法律服务可以采用类似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提供。因此,良好做法是:第一,在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情况下,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和合规法律服务的内容并列,并专门就合规法律服务内容与客户达成共识;

第二,分别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和合规法律服务合同,并由律师分别履行该两份合同。此外,相比与法律顾问服务,合规法律服务往往更适合签署专项的服务合同,比如专门就某一块业务的制度建设进行服务或者就某一专门的合规问题提供从问题调查、制定解决方案、监控方案/规则运行等一整套的合规专项服务。


从《指引》的上文可以看出,实际上江苏省律协认为,就目前律师合规业务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之下,将二者混为一体向企业进行输出,可以更加容易的被企业所理解并接纳。但就合规业务服务的实质性而言,其灵活性不比法律顾问,但专业性上必然强于法律顾问。对于多为“法律杂学家”的律师而言,《指引》建议的方向实际是“合规法律服务往往更适合签署专项的服务合同”。这也是律协对从事此服务的律所和律师进行的一种合理建议,即合规业务需要律师“专门就某一块业务”或“某一专门的合规问题”进行精细化、专业化服务。



 

合规业务的横向开展



所谓合规业务的横向开展,笔者认为正是指合规业务中“专门就某一块业务”或“某一专门的合规问题”,各个业务之间可以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在《指引》的第三至九章,实际是分别指引了七大类合规业务。笔者认为,虽然各业务均可以单独开展,但根据法律顾问的服务习惯,或可进行以下大致分类:


咨询类:包括合规顾问业务、合规培训业务。出具各类型意见,完成相应管理层和一般员工合规培训,偏向于供企业参考。


管理类:包括合规调查服务业务、合规评价业务、商业合作伙伴合规管理业务。律师开展此类业务,意味着对于企业情况的深层次了解,且具备了一定的管理权能。


建制类:包括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业务。从事具体的公司制度建设,其中还包含了合规调查服务业务及合规评价业务。由于合规调查服务业务及合规评价业务均在《指引》中单独成章,也意味着三项服务虽然具有上下阶之分,但下阶服务也可单独拆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业务需要对于公司内部信息、运营、已有制度、存在问题和改进等全方位进行掌控、梳理、调整,是较为复杂和长期的服务类型。


公关类:包括合规监管应对业务。该业务实际除了对律师业务能力有较高要求之外,也对律师在突发状况下的舆情应对、内外协调、语言表达、风险处置等综合能力有着极强要求。


综上,由于律所或者律师各自特长的不同,在开展合规业务时,建议律师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指引》内容有目标、有计划的分块开展服务,切忌囫囵吞枣,使合规企业对律师造成负面评价。

 

 

合规业务的纵向深入



所谓合规业务的纵向深入,笔者认为是开展合规业务必须具备的服务内容至全面服务的各个阶段,在《指引》的第三条“词语定义”中,实际上已经对这些服务内容进行了一一阐述。根据服务企业的体量及提供服务律师的精力、能力,笔者认为可以将此分为三阶。

第一阶,必备服务。包括合规顾问、合规要素、合规评价、合规风险。其中,合规顾问是开展服务的基础,合规要素则是律师开展合规的切入点,合规评价是对于切入的要素进行的分析评判,合规风险是经过上述评价之后向企业明确指出的风险点。以上四项服务,是作为企业合规最为基础的服务要素,也是做为律师和企业初次开展合规合作的试金石。

第二阶,升级服务。包括合规培训、合规管理、合规调查、合规监管应对。其中,合规培训、合规管理、合规调查,都是对于公司和公司内部较为有效的约束和管理机制,通过上述服务,不但能够大幅度提升公司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而合规监管应对,更是提升公司与合规服务提供好感度与默契度,以及考验从事该服务的律所及律师能力的极好方式。

第三阶,全面服务。包括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商业合作伙伴管理、反舞弊、反腐败、反洗钱及数据保护、OCED规则运用。在该层面上的合规服务,已从对内防范升级为内外兼顾、全面合规。一方面,这需要公司给予合规律师极高的信任感、配合度及决策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律所和律师的能力上升至国际化的程度,拥有匹敌国际知名合规律所的专业能力。

 


总之,《指引》对于合规律师的概述中已明确指出:“合规法律服务要求律师具备国际化视野,律师需要关注的法域从国内法扩展至国际法、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商业道德等;律师需要关注的主体从企业自身扩展至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当地监管机构、企业周边的社区、企业的员工、工会、合同相对方、消费者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为企业提供合规服务的过程中,尤其是合规管理体系服务,要注重对企业全体成员合规意识的培育以及企业合规文化的培育,这是一个需要长期交流和投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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