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的共有权
问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
权利 |
义务 |
使用权 |
维护现状 |
收益共享权 |
不得侵占 |
处分权 |
按照共有部分的用途使用 |
享有物权保护请求权 (购房者专有部分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
费用负担 |
注意!
问
共有部分体包含哪些区域?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问
在实践中,业主的共有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紧密联系
共有部分附随于专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所有权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同共有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一同转让,同样,共有部分也不能单独转让。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状态下,共有部分取决于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不能单独存在。
2.注意赠送面积权属问题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房屋共有部分(例如一层花园、顶楼天台等)常会被开发商或业主任意处置,会造成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模糊不清,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从而引发纠纷。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楼房的全体业主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未经楼房全体业主的同意,任何擅自处理和改变楼房共有部分使用权的行为,均构成对业主权益的妨害。
3.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
物业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
4.车库、车位权属问题
小区车位分为三种类型:产权车位、非产权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是指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产权车位的归属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属于业主的专有面积,具体专有面积,依据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
非产权车位:是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立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专有部分面积。关于共有的车位取得的收益分配?除管理费外,归属全体业主,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人防车位:本质属于国防战备设施,归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侵占人防车位,凡涉及人防车位买卖合同一律无效,但为了鼓励社会资金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投入,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投资者可以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
二、业主的共同管理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同管理权主要突出业主自治权利,通过成立团体组织来确保权利人的自我管理、自我负责,从而实现管理业主之间的共同利益,维持业主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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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业主的共同管理权? 业主对于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共同管理权是一种管理关系,不同于专有权及共有权。 业主可以通过成立团体自治性组织,组织召开会议,订立规约,设置管理委员会管理日常事务,从而行使共同管理权解决因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而产生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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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自治性组织有哪些具体职责?
2.设立业主委员会 若建筑区划内业主人数众多,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管理职责。 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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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居委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物业公司为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机构,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包含公共绿化、公共区域的改造、维护、修缮、秩序维护、物业维修、公共区域卫生。 居民委员会则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结语
● 祝大家买到好房子,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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