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适用有着较高的举证要求和时限要求,中小企业想要通过该条例第十五条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应在诉讼中注意以下几点:1.案涉合同的签订时间需在条例实施时间之后;2.签订合同时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3.在诉讼中既要证明自身属于中小企业,也要证明付款义务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4.双方对于逾期利息没有约定;5.主张逾期利息的主体和履行付款义务的主体都不能是个人;在此基础上,中小企业方可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希望各级法院在合理审查的基础上放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适用,只要符合该条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支持中小企业依法维权。对于中小企业是否需提前告知自身属性,付款义务人是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情况,由法院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审查即可,更加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以更友好的姿态,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