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一粒定心丸。随后,“两高”积极响应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在法治框架下,不断转变司法理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刑事司法保护,如最高检相继推出的“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以及“企业合规不起诉”等一系列措施,力争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
自2019年年末新冠疫情爆发之后,各个行业均遭受巨大影响,尤其对于小微企业影响甚巨。在此情况之下,中央连续出台各类政策帮助企业脱困,最高人民检察院响应政策号召,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对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说明。使得企业在这一类行为中,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明显增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涉刑风险。
自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并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自2021年4月起,最高检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
反映至案件数据,根据裁判文书网单独筛选2021年全年的单位犯罪不起诉数量,文书数量239篇,占全年2286件单位犯罪案件数量的9%,较之以往不足4%的不起诉率,有了大幅度提升。
而在239件不起诉案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约40件左右,即199件均是进行了相对不起诉(够罪不诉),占比83%。换言之,在2021年全年,检察机关对于涉及单位犯罪的不起诉案件,约83%都进行了够罪但不起诉的处理方式。
我们进一步挖掘数据,当在上述不起诉案件中进行“企业合规”检索后,可看到199件中,有40件涉及企业合规不起诉,占比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