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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习 | 自动驾驶侵权责任分配浅析

发布者: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18 14:24:14 浏览次数:

        近年来国内外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速度很快,同时交通事故频发。
        2016年1月20日一辆在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斯拉轿车追尾撞上正在作业的道路清扫车,导致司机高某不幸身亡,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特斯拉公司承认了案发时车辆正处于自动驾驶状态,这是国内第一起“无人驾驶”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
        2017年3月优步(Uber)公司发生了类似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由于另一方没有按规定让行,因而导致优步(Uber)公司的自动驾驶汽车侧翻在地。
        2018年1月10日福特投资的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人员受伤。
        2020年10月11日一辆正在进行道路测试的无人驾驶出租车与横向驶来的车辆相撞。此事发生以后,关于测试中的无人驾驶出租车为什么不能减速,如何保障无人驾驶车辆的安全,发生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后,对事故如何定责等这些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2022年8月1日,作为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称“《管理条例》”)在深圳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自动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第七章对自动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做了详细规定,填补了国内自动驾驶相关立法空白。本文通过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主体认定,浅析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分配的相关问题。
 
一、自动驾驶的概念及交通事故责任分配
(一)概念
【智能网联汽车】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有条件自动驾驶】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动态驾驶任务,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驾驶人应当响应该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高度自动驾驶】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在特定环境下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驾驶人应当响应该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完全自动驾驶】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工操作。(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配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1、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2、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缺陷赔偿责任】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见《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二、自动驾驶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一)生产者担责的依据和情形
【何为生产者的担责依据?】生产者担责的依据是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第1202条关于“生产者的缺陷产品无过错责任”、第1203条“生产者、销售者的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及追偿权”中规定的产品责任。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正是由于产品本身的这些固有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自动驾驶汽车的汽车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换句话说,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承担的不是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而是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责任。
【何时由生产者承担责任?】1、自动驾驶汽车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自动驾驶模式。自动驾驶模式会阻断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上场的机会,即由交通事故责任过渡到产品责任。2、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无人驾驶的系统故障存在因果关系。即自动驾驶汽车处于自动驾驶模式,且因产品缺陷导致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则应由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
(二)驾驶人担责的依据和情形 
【何为驾驶人的担责依据?】驾驶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所有人驾驶人,具体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的借用人、租用人和乘客,另一类是指所有人。自动驾驶汽车的这两类驾驶人由于其对自动驾驶汽车享有运行利益而应作为担责主体。
【何时由驾驶人承担责任?】1、自动驾驶汽车在事故发生时并处于非自动驾驶模式,而是处于人工驾驶模式,这种情形应当由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作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担责主体。2、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未履行对自动驾驶汽车必要的养护义务。在购买无人驾驶汽车后,使用人需要按照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每次使用无人驾驶汽车前要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无人驾驶系统需按照相关说明进行及时更新。若驾驶人未按照使用说明和提示进行操作,或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从而出现侵权事故,则应由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作为担责主体。3、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人不当使用。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人在使用无人驾驶汽车过程中需按照生产者的警示说明,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在偏远的农村山区,或者使用人将自动驾驶汽车驾驶于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无人驾驶系统已经提示不适合驾驶,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人仍然启动,从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作为担责主体。
(三)销售者担责的依据和情形
【何为销售者的担责依据?】销售者担责的依据是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中规定的产品缺陷责任。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缺陷造成的,并且产品缺陷不是由生产者的原因造成,而是由销售者自身原因造成,则应由自动驾驶汽车的销售者作为担责主体。
【何时由销售者承担责任?】1、销售者存放汽车的车库不适合自动驾驶汽车的存放,由于该车库的原因导致自动驾驶汽车产生缺陷。2、自动驾驶汽车的销售者没有按照生产者的要求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未定期进行养护或无人驾驶系统的更新,从而导致自动驾驶汽车存在产品缺陷,因为该缺陷造成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道路管理者担责的依据和情形
【何为道路管理者的担责依据?】我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道路管理者就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责任应当如何分担的问题,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因道路管理维护不善而妨碍通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为明确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自己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可见,道路管理者承担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其未尽到道路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导致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何时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例如高速公路路面上出现面积较大的深坑,自动驾驶汽车因为该深坑导致交通事故;有交通指示信号灯的路口,交通信号灯出现紊乱,自动驾驶汽车因为紊乱的交通信号而引发交通事故;城市道路上的井盖遗失,而道路管理者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
 
小 结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担责主体的认定标准和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担责主体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区别,并且二者的担责主体范围不同。笔者认为自动驾驶汽车担责主体之间实行阶梯式的主体认定规则。即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案件,如果事故发生时处于人工驾驶模式,此种情形可以运用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担责主体的认定规则,即认定驾驶人为担责主体。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先由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再分析是否存在因生产者、销售者或者道路管理者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进而分别承担其相应的侵权责任。随着智能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迭代更新,自动驾驶汽车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智能化程度也会不断增强,未来也许会将更多责任主体纳入法律层面,比如自动驾驶汽车程序系统的研发人员,但更重要的是达到鼓励科技研发与弥补受害人损失相平衡,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展开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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